“三力并举”畅顺救助基金抢救通道
在道路救助基金运行流程中,医疗机构承担着抢救受害人并提出垫付申请的责任,是救助基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执行者。救助基金抢救通道的畅顺,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提升了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市财政局注重发挥救助基金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介、实施精细管理、加强部门协同,有效发挥了基金扶危救急、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政策宣介,提高制度落实力。市财政局会同承办机构多次前往市内主要医疗机构,宣讲道路救助基金政策、业务流程、救助指南,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并通过他们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做好宣导、解释工作,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助。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协调沟通,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开通救助基金抢救通道,实行“先抢救、后付费”模式,发挥救助基金作用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是加强节点管控,提升工作执行力。在实际救助工作中,部分医疗机构因申请手续繁琐及对审减费用等可能造成坏账的担忧,开通抢救通道的积极性不高。市通过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明晰要件材料的方式,根据受害人伤情、治疗过程加强情况调查、通道开启、材料提交、费用支付等节点管控,并结合签订告知书、留存身份信息等手段,减轻了医疗机构免收押金开通抢救通道的顾虑,破解了救助政策执而不行的“棚架现象”,为推动救助工作开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提增救助协同力。为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市财政局指导救助基金承办机构注重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医疗机构的工作对接并建立了相关人员参与的“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交流群”,实现了从垫付通知书下达、垫付申请提交到垫付费用支付的全流程信息反馈,使得救助工作的进程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由局部推进到整体统筹,消除了医疗机构抢救伤员的费用顾虑及伤员识别困难等障碍,救助工作各环节的顺畅衔接是落实救助政策的重要保障。
市救助基金抢救通道的顺畅运行,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搭建了“生命之桥”,提高了医疗机构履行救助工作职责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救助工作效益的提升。截至目前,市累计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150人次,垫付资金578.65万元,办理困难家庭补助21件,补助资金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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