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能否申请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因此,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传真:86-010-63556189
联系电话:86-010-63558766(7*24小时)63556186
京ICP备14056637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86
Copyright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