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预拨2023年第1、2季度省级道路救助基金补助资金
近期,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全省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预拨市县2023年第1、2季度省级道路救助基金补助资金3340万元,保障全省救助工作资金需求。要求各省辖市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于4月10日前,将省级补助资金按规定划拨到有关县(市)。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结算垫付资金,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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